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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5月31日前务必完成!马上转给其他人!

来源: 编辑:元真时代教育 时间:2023-05-19

5月,这些事件要提醒大家: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结束!

2.除了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外,关联申报也应在5月31日前完成!

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简易申报5月31日结束!

4.个税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截止,完不成的将会被罚,还影响信用!5.2022年工商年报6月30日结束!个体户一定要做工商年检,逾期则后果自负!


01

企税汇缴

5月31日结束!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是: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1. 必须要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申报


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需要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申报,否则无法进入汇算清缴报表填报;


未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的情况下进入“汇算清缴”时系统会提示:财务报表顺序校验不通过,请您先成功申报财务报表,再申报主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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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报财务报表年报,进入财务报表填写界面,系统根据企业的财务制度备案信息及税务登记信息生成不同类别的财务报表,可以按照填表总览的表单进行填写后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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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利润表中“本期金额或本年累计金额”填列本年度累计金额,“上年金额或上期金额”填列去年同期累计金额。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填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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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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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事项提醒:


一是基本经营情况,需要填写勾选。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为系统自动带出,数据取自2022年第四季度申报表,如果数据与实际不符,可以进行修改。当企业税务登记里的总分机构类型不为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且满足103资产总额≤5000万元、104从业人数≤300人、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为“否”时, 109小型微利企业会默认为“是”。


【小微企业简化年报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8号公告,小微企业免填: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2.《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 


因此,小微标识是与否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系统自动提取相关数据及匹配对应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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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所列事项时必填。勾选相应情况后,填报表单会根据填写情况自动勾选部分报表。其中210科技型中小企业、211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为系统自动预填,也支持自行填报。如提取错误,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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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一)小微企业免填股东信息。


(二)非小微企业,系统自动提取投资比例前十位的股东信息,股东数量超过十位的,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在【其他股东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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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汇算清缴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汇算清缴后,企业经过调整,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a.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如下:


补缴的所得税之前没有计提现在补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实际补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贷:银行存款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b.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如下:  

补缴的所得税之前没有计提现在补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实际补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汇算清缴后,企业经过调整,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a.调增调减的项目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也没有需要退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b.企业经过调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大于全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应该申请退税,账务处理是做上面补缴税款的相反分录。


注意:纳税人应该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02

不延期!6月30日前必须完成

否则将被罚款,影响个人信用!


近期,有不少税务局曝出不少个人因个税汇缴而被处罚的案例!

一、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少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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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免税收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
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205.88元。
二、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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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哪些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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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人汇缴有哪些办理方式?
1.自己办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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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办
即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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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办
即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五、哪些收入额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所得有以下4类  :
(1)工资薪金:以取得的全部所得作为收入额;
(2)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4)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同时,收入额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收入额=稿酬所得×(1-20%)×70%。

六、纳税人可以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纳税人可以扣除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5大类:

1.基本减除费用
扣除项目
扣除内容
扣除标准
基本减除费用
为维持基本生计而发生的支出
60000/年

2.专项扣除


扣除项目
扣除内容
扣除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个人
负担部分
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实际交付的金额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存的住房
公积金
≤(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年月均工资)×3×12%

3.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项目
扣除内容
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定额1000元
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每月定额400元
职业资格教育
职业资格教育在取得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
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大于15000元的部分
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
利息
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月1500元
其他城市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
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
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支出
独生子女,每月定额2000元
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额度≤1000元/月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
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4.其他扣除


扣除项目
扣除内容
扣除标准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个人负担部分
≤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础×4%
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2400元/年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
按当月(年)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经营收入的6%和1000元(12000元/年)孰低计算
个人养老金
自2022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纳税人按照要求缴纳的个人养老金
12000元/年
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公益性捐赠


扣除项目
扣除内容
扣除标准
公益性捐赠
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行慈善事业捐赠
一般情况:应纳税所得额30%限额内
特殊情况:全额扣除
七、哪些费用可以在汇缴期间补充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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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这些补贴也在发放中

符合资格的别错过


企业工商年报需要在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0日申报(特殊地区对方实行滚动申报),如果你在该期间忘记,一般当地工商局是会给你打电话的,后果也说的很明白,那就是进入经营异常名单直至黑名单。

1. 信用污点永久存在
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工商年报的企业,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就算之后补交了工商年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旧可以查到。
2. 营业执照可能被吊销
很多老板认为即使没有及时申报工商年报,大不了就补报,但是长期这样操作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税务部门每年都会查处一批僵尸企业,一旦你的公司因为没有工商年报被认定为长期停业的僵尸企业,神仙也救不了你了。
3. 罚款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可不是补报就可以轻易解决的。
根据现行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1)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 对企业和个人活动的限制或禁止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影响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严重影响个人发展;且有合作企业看到公司进入了黑名单就会对公司信用产生质疑,选择不再合作。
鉴于以上不做年报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醒:
企业会计离职后,一定记得把填报工商的联络员做个交接,移交出去。
具体报送年报流程如下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进入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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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以北京为例,各地均可参考)
一、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会自动弹出,在“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内输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鼠标左键在页面空白处点击一下,3—5秒后,工商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会自动显示出来,然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收到验证码后输入,点击“登录”。或者用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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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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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对勾),再点确认。如果以前存在没有参加年报的年度,先需要将以前年度补报后才可申报本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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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写基本信息。
需要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如果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后面的“是”字前的圆点,如果没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否”字前的圆点。填写完后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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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点击“添加”进行填写。(分公司无需填写)按照公司章程上约定的填写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时间,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点击“保存”。如还未发生实缴,则实缴部分暂时不需填写,填写认缴信息后即可保存。注意:系统默认填写数额单位为万元,填写时要注意核对数额大小准确性!只填写数字即可,不要在数字后面加“万”字,否则不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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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填写股权变更信息,点击左边的“股权变更信息”,之后再点击“保存”如未发生过股权变更的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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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页面下方的“添加”按钮,弹出添加股权变更信息页面,填写相应的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成功添加股权变更信息。如填写信息需要修改,点击“修改”,弹出修改页面,修改相关信息。然后点击“保存”按钮,修改成功。最后再点击“保存”按钮,进入下一部分内容的填写页面。
六、填写对外投资信息。点击左边的“对外投资信息”,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完点击“保存”。如无对外投资情况的更的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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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填写资产状况信息。点击左边“资产状况信息”填写后保存。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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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等如实填写企业资产状况,若选择“公示”则对外公示,若选择“不公示”,则公示查看该指标不对外公示,显示“不公示”。
此处填写时应注意:
(1)  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
(2)  负债总额不可为负值。
(3)  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4)  利润总额>净利润。
(5)系统设置数额单位是“万元”,仅填写数字即可,并注意核对数据准确性。
点击“保存”按钮,进入下一部分内容的填写页面。
八、填写对外担保信息。点击左边的对外担保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之后点击“保存”。如无对外担保情况的更的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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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填写党建信息。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请注意如实填写。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如企业暂无党员,填写“0”人后点击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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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填写社保信息。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如还未缴纳社保,则在各处填写“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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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这一项本年度新增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以及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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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预览并公示。这是年报的最后一步,点击左边的“预览并公示”,检查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果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并公示”,待出现“提交成功”的弹出窗口,点击确认,年报就完成了。年报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后务必点击最后“提交并公示”,否则不能完成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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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并公示后,如发现有部分内容填写错误的,在6月30日前可以登录年报系统页面进行修改。若发生修改,务必在修改后再次点击“提交并公示”,否则系统将显示为未完成年报状态!
十三、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是否填写“其它自行公示信息”。
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数据。请企业在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不公示也可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哦。
企业若办理有行政许可证的(例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在登录进入年报系统后,须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进入填写页面,点击“行政许可信息”,按照模板内容填写后点击保存,并点击“提交并公示”  。
发生了股权、股东变更的企业,请在发生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年报系统,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在股权变动信息栏目填写相关内容,保存并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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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自行公示信息”也即“即时信息”,请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日内录入公示,允许录入时间不受年报时间限制! 


04

附:汇算清缴   

优惠政策及案例填报指引!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要点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注意事项

1.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

2.2022年度汇算清缴小微优惠减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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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非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案例&填报

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条件,2022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2022年度需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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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额11.5万(2.5+9=11.5);

2022年度汇算清缴减免企业所得税58.5万元(280x25%-11.5=58.5)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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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政策要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注意事项

1.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执行。

2.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详细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案例&填报

A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发生自主研发费用150万元,全额为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2022年度汇缴时,对实际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150万元,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150*100%=150万元。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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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政策要点

1.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2.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注意事项

1.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

2.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 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案例&填报

B公司(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非制造业行业企业)已持续经营多年,发生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全额为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其中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为800万元,研发费用支出均未形成无形资产,无其他事项发生。

选择1:按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实际发生数的计算方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800×100%+(2000-800)×75%=1700(万元)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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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2:按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占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的方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

2000×3÷12×100%+2000×9÷12×75%=1625(万元)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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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政策要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注意事项

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3.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案例&填报

C公司为新成立的中小微企业,于2022年11月购进2项固定资产,分别为单位价值720万元的电子设备,以及单位价值1200万元的生产设备,以上2项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收折旧年限相同,分别为3年、10年。C公司选择将电子设备的720万元税前一次性扣除;机器在2022年度扣除单位价值的50%,即600万元(1200×50%),剩余价值在余下9年进行扣除。假设C公司无其他固定资产。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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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

政策要点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 46 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固定资产购置时点,严格按照本指南第二条第五项确定。

2.详细政策口径及问答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案例&填报

D公司于2022年11月购进一台价值1200万元生产设备,两台单位价值300万元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工具,在2022年12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选择享受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假设该企业无其他固定资产。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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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表注意事项

一是基本经营情况,需要填写勾选。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为系统自动带出,数据取自2022年第四季度申报表,如果数据与实际不符,可以进行修改。当企业税务登记里的总分机构类型不为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且满足103资产总额≤5000万元、104从业人数≤300人、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为“否”时, 109小型微利企业会默认为“是”。

【小微企业简化年报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8号公告,小微企业免填: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2.《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

因此,小微标识是与否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系统自动提取相关数据及匹配对应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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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所列事项时必填。

勾选相应情况后,填报表单会根据填写情况自动勾选部分报表。

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为系统自动预填,也支持自行填报。如提取错误,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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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一)小微企业免填股东信息。

(二)非小微企业,系统自动提取投资比例前十位的股东信息,股东数量超过十位的,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在【其他股东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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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未向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或发现所需填报的报表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解答

可以通过以下操作解决:

第一步:通过首页【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进入备案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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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填写详细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即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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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实际信息与申报系统不一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修改相关数据后,网报系统数据还是未更新,怎么办?

解答

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界面中,点击右上角【所有报表初始化】按钮进行数据同步更新。

常见更新同步数据:

1.基础信息表中的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A100000 中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中灰色格为系统自动带入企业以前年度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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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企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等减免税优惠政策,但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中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政策?

解答

检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中“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第10行)、本年科技人员数占比(第13行)、近三年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占比(第30行)”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如未达标,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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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新技术企业在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时,前两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指标”相关数据无法修改,怎么办?

解答

若纳税人需修改,则需更正以前年度申报。

前两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指标”均由系统根据以前年度申报数据自动带出且不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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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新技术企业,在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中30.2行“2.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时,无法填写,怎么办?

解答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中30.2行“2.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是根据《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中11.1行、12.4行(单价大于500万元)自行生成,因此需检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是否填写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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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3、7、16、19、23、28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法填写,怎么办?

解答

检查基础信息表中的“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是否勾选为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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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2021版”或“自行设计”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3、7、16、19、23、28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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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利润表的营业利润计算公式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表(A100000)中的不一致,怎么办?

解答

检查基础信息表中“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是否选择为“是”。如选择为“是”,则主表第10行“营业利润”不执行本行计算规则,由纳税人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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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2年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要求是?

解答

根据《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前4位应是2023,第11位应为 0。

在汇算清缴期后企业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会涉及修改纳税申报、申请退税等内容,增加了享受优惠的成本,也不利于税务机关集中开展纳税服务和后续管理。为使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政策规定企业享受上年度税收优惠的,需要在每年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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