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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热点解读

来源: 编辑:admin 时间:2021-05-18

  元真时代教育摘要:近期,有公告称从2021年6月1日起将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进行合并申报。那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哪些地区施行此类政策?为什么要合并申报?

关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热点解读(图1)
 

  元真时代教育聚焦:

  1.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此次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将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

  2.什么时候开始合并申报?

  在先期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试点基础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时,进行合并申报。

  3.为什么要合并申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

  元真时代教育小结:

        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进行合并申报通过整合各税种申报表,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在优化办税流程,减轻办税负担、提高办税质效等方面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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